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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律师网:实现生效的法律文书有哪两种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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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实现生效的法律文书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履行,即:对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。另一种便是执行。执行又称强制执行,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,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,运用国家强制力,依法采取执行措施,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。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,您就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。

  如何申请执行呢?首先,您应该了解您的案子应该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: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,以及刑事判决、裁定中的财产部分,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。申请执行的期限,被申请人是公民的,为一年。也就是说判决书生效起超过一年不得再向法院申请执行。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为6个月,6个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,法院将不予执行。申请执行的期限,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。

  如果您向法院申请执行,您应准备好下列文件:

  1、申请执行书。

  2、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。

  3、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。

  4、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,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。

  但是有些案件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,直接将案件的生效判决移送执行庭执行。比如涉及国家利益、社会利益和妇女、儿童、老人的生活急需,判决一经做出,就应立即执行。这类案件主要包括:

  1、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用、抚养费、抚育费内容的民事判决书、调解书。

  2、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、裁定书。

  3、人民法院制作的罚款决定书。

  4、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。

  您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,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,应该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。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,法院可强制执行。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:冻结、划拨存款,扣留、提取收入;查封、扣押、拍卖、变卖财产;搜查隐匿财产;强制迁出房屋,强制退出土地等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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